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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古人怎样对仗”之一:两条基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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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3 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惯例的赛前规则学习时间到。
  今天想与大家讨论一下的主题是“古人怎样对仗”。

  考虑到时间并不是很充分,原来惯例先学习一下群纪律条例的内容这次就先空缺一下。

  古人是怎样对仗的?

  时下的许多人一谈起对偶辞法来,会把“词性一致,结构一致”当作标准去认定一双偶对是否成立。这正确与否先不说,我们都知道,把词性啦、结构啦这类现代语法的相关范畴引入到中国来,始于1898年出版的《马氏文通》。由1898年到现在,大约是120年。但对仗修辞的产生与存在几乎是与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一致,也就是长达3200年。哪么,问题来了,如果“词性一致,结构一致”是偶对成立的条件的话,则120年前长达三千年的历史长河里,先贤们根本无此概念,他们是如何对仗的?
  一个现象,给我们探讨这一问题的答案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无论如何,在现代语法引入中国之前,从《尚书》以来至清末现代语法引入中国前,所有有文字记录的偶对修辞,其面貌几乎没太大的变化,其基本法则显然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唐代的或清代的或民国的,我们只要弄明白了其间的应用法则,这些法则就具有普适性。因此,我们在引述范例去研究时,就没必要去纠结他们是哪一时哪一代的了。

  导入功课而后,我们闲话不说,进入正题。

  我们先从大家当前的一般理解上入手,一步一步扩散开来探索,去接近真象。

  先列一行字:
  1.桃/黄、2.桃叶/黄梅、3.桃叶渡/黄梅天。
  显然,如果我们要把“桃叶渡”与“黄梅天”引入句子中成对,则1不能对,2能对,3也能对。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对仗是以某一具体长度的文字结构作为单元的,而不是仅以某一对的单字为单元。
  当然,单一字也可作单元。
  这种对仗单元,前人称为“字截”,也就是说其长度可以依照需要去从文句中截取而来。以一字为截,称为一字截,以两字为截,称作两字截,以三字为截,称作三字截,偶句里见字截以一到四字截为多,五字以上的极难见到。

  常见字截,漏了常字~~~

  因为五字以上的长字截,一般会再拆分为更加短小的字截单元去拟对,不然会显得过宽而失去了对称的语言感觉。

  为什么要先介绍“字截”这一概念给大家,这是因为“字截”这一概念是前贤对仗的基础,一切对仗法则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上。

  我们先看看在没有什么“词性一致,结构一致”这类说法之前,关于对仗,是流行的说法是什么。

  最流行

  最流行的说法是两句对谚:
  1、对字不对句;
  2、离句无品;

  笔者依然是个小孩儿的时候,乡里的一位老秀才就这么教的。

  其实这两句对谚,很多人都应该听说过,网络上也听人这样说。但在“词性一致,结构一致”的说法的流行行,还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其意义的人变得越来越少,其义理在人们的脑子里变得越来越模糊,以致到了今天,几乎连谚语本向也要被人遗忘了。

  谚语本身

  我们先来弄明白“对字不对句”这五个字的含义。

  很明显,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过,对仗是以字截为单元的,并非仅以单字为单元,因此,这里的“对字”之“字”变得很容易理解,它就是“字截”的简略叫法——它大体相当于现代语法里的词(并不完全对等,容后再回头说明);

  哪么“句”是什么,显然我们不能说句子与句子之间是不能对的,所以它肯定不是指句子。这里,我们可以先大胆假设,再慎密求证。我们先假设这个“句”是“句法”的简略叫法——它大体相当于现代语法的“结构”。

  话说到此,静静思考三分钟,然后,然后我们是不是似乎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对字不对句”的意思就是:字截是对仗的基础单元,如果字截本身具有共同的属性,则不需要再考虑其结构,就可以成对。这就是“对字不对句”的基本含义。而这种共同属性,前人称之为“品”,当然,也可以暂时理解为“词性”(实际上也并不对等,容后再回头说明)。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用黄梅天为例:白兰地/黄梅天。试分析:
  1、我们都知道,这里的“白兰地”是一个音译词,它的每一个字就只代表一个音节的读法,本身无实际意义,也就是说“白兰地”从结构上说是一个三排比的结构,而“黄梅天”则是一个定中结构。两者结构并不相同。但因为两者都是专指性名词,前人将名词归类为实字类,所以作为一个三字截,它们在可以成对这一层面的依据上,不需要去追究内部结构是否相同。
  2、如果以1的解释,则这一对字截为宽对,但实际情况是,这一比字截给我们的审美感觉却是无比之“工”,这是为什么呢?无它,因为我们把它拆分成一个个更短字截时,每一个拆分字截都能成对,而且成的是工对:白/黄、兰/梅、地/天。而回头考察一下前面的例子“桃叶渡/黄梅天”,虽然结构一致,却没有很工整的感觉。原因就在于,它们中拆分出来的其中一对字截“桃/黄”不成对。
  综合1与2,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字截本身如果具备相同的“品”,则在能否成对的层面上,不需要再考虑其结构。
  而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
  也就是拆分后的小字截的工宽,能给整体字截的工或宽加分或减分。

  除此而外,“对字不对句”还有另一重含义,就是如果字截本身已能成对,则也无须考量句子的结构。

  或者说,这种情形下,在能对不能对的层面上,无需考量句子结构。

  比如:
  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杜甫的句子。

  出比的主语是“逐客”,是名词,结构是定中;对比的“悲君”是谓语,是动词,结构是述宾,句子省略了主语。两个句子的结构并不一致,但“逐客/悲君”依然可对,而且,细心的吟友会发现,这居然还对成了“名词/动词”。好大的惊吓,杜甫对错了?

  非也,其实我们试把这两字截再拆分一下,就变成了“逐/悲”、“客/君”——由于字截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而这对字绝拆分后的两个一字截都是工对,所以,“逐客/悲君”甚至可以看成工对,虽然,理论上他们是宽对。
但在审美的感受层面,与工对差无二致。

  而合理解释这一切现象的钥匙就是这一偶对的基本法则之一“对字不对句”。

  等等,为什么是之一而不是唯一?

  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还有一个对谚呢——“离句无品”。

  先看一个句子:
  腐儒衰晚谬通籍,退食迟回违寸心。——杜甫的句子。

  “腐儒”,名词,品实,结构为定中;“退食”,动词,品虚,结构是述宾。如果不放在句子中间,不考虑句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可以成对。

  因为拆分成更小字截也不工。加不了多少分。

  然面杜甫让它们成对了。是杜老爷子又弄错了?
  当然不是。

  理由是“腐儒”、“退食”在各自所在的句子中都作主语,具有相同的句法属性,或者说,“退食”一经放在句子中,它的品变了,变成了可以作主语的实字,“品”从虚转实。

  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句中转品。

  由此,我们很清楚地知道,由于字截本身不具备成对的“品”,这对字截不能成对,他们只有放到句子里去,通过句法(结构)的作用,使其中之一或之二的“品”发生变化,进而才能实现“同品”而对。——这就是“离句无品”的含义。

  当然,与“对字不对句”规则下的“字截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类似,也存在“字截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结构一致度成正比”。有了上面的论述,这个很容易理解,就不再展开了。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重点:
  1、对仗的单元是字截而非单一的表音文字;
  2、“对字不对句”的前提是字截本身具备了相同的“品”。
  3、在“对字不对句”规则下,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工整度成正比。
  4、“离句无品”应用于字截本身不具“同品”的前提下。只有在此前提下,句法(结构)才是能否成对必须考量的条件。
  5、“字截对仗的工整度,与字截本身或其拆分后的更短字截的结构一致度成正比”。
  6、综合以上各条,对仗单元间是否能成对,字截本身同品,通过结构作用转化为同品,两者得一即可,并不需要两者同时一致!
  ——这才是最重要的一点,时人对偶对修辞的最常见错误就是:它们认为两者缺一不可,词性与结构必须同时一致!
  由此,
  “词性一致,结构一致”的大棒之下,被冤杀的句子不知凡几;在此大棒下,原本可以成句甚至可以成为佳句的句子作者不敢成句的情形不知凡几。

  造孽呀!!!

  最后补充说明:
  1、前人据以成对的“字截”与现代语法里的“词”并非对等概念。依现代语法,词是能充当句子成份的最小语言单位,它在句中不可拆分;而“字截”在考量对仗能否成立或考量对仗工整度时,再行细拆是常态。
  2、前人据以成对的“品”与现代语法里的“词性”并不对等,在现代语法里,词性有名、动、形、副、介、连、助、叹等等诸多分类,且立界分明;而前人据以成对的“品”并无完全对等的划分,其大体只分四类:实字、虚字、半实(虚)字,助字四类。且其间并无绝对不可成对的鸿沟。其中半实(虚)字类几乎可以与所有其它类相对,助字(含代指意义助字则类同于半实字)除与实字类几乎不对外,与其它类字在一定条件下则几乎可以通对。

  一句话,只要能正确地运用前人据以对仗的法则,对仗是很自由且很灵活的(除本文重点介绍的两条基本法则外,前人还享有若干条其它的辅助性法则,因时间与篇幅的关系,以后有机会再继续讨论),并没有像时下某些大师(实则是傻逼)哪么机械地一定要人死套什么词性一致或结构一致,更没有要两者同时一致的狗屁逻辑。

  学习现代语法,对理解对偶修辞法有一定的帮助,特别是对理解“离句无品”这一规则。但帮助其实很小,如果您熟悉前人作对的各种法则与技巧,完全不懂现代语法做对子也完全没有问题。前人完全没接触过现代语法,照样溜溜地玩了三千年,而很多时下的大师,天天把现代语法挂在嘴上断人句子生死,其实关于对仗本身实则一窍不通。

  告诉这些大师一个残酷的事实,会对仗的,完全不懂现代语法照样对;不会对仗的,您学十年二十年现代语法,就算将现代语法弄得滚瓜烂熟,您还是不懂对仗为何物。而从前人留下的句子或对论里去习对,甚至最简单地花上半个月时间背熟“对韵”,做对子的水平绝对比死钻在现代语法里天天念叨词性结构的傻B强太多!哪怕他们念叨了十年二十年。

  也就是这些傻B的十年真不顶你半个月。

  原本想多用些具体句例包括诗句、联句与诗钟的例子相比照,以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也有计划要将一些辅助性的规则一并介绍给大家,但因了时间与篇幅的关系,这份临屏急就章实在承载不了如此多的内容,只好勉为其难地先说到这里。
不过,只要能清晰地掌握住“对字不对句”与“离句无品”这两条基本规则,关于对仗的认识就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了。

  谢谢大家。

石樵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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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3 01:04 | 只看该作者
  主楼是本人在粤港诗钟群周末临屏赛前的临屏讨论实况。贴出供继续讨论与或争鸣。对仗修辞的基本法则是什么,几千年里无争论,但在现代语法引入其中作为依据后,争论一直没有止息过。虽然,威权把所谓“两一致”奉为铁则,然而却与实践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楼主在此再抛一砖,以期玉出。谢谢围观。
免承俗累谈何易检点平生话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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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3 01:54 | 只看该作者
转贴群友质疑之一

毕竟咱们不是古人,所以也就不必百分百地依从于古人啦;而且,古人虽没有进行理论性的分类和总结,可也不代表他们就没有默认的隐性的分类呀……

——楼主答:1、实践了三千年无障碍的古人做法不依从,反而要依从破绽百出的“两一致”,道理在哪?2、不是古人没有理论性分论和总结,是您不知道有,所以更没处弄明白罢了。

转贴群友质疑之二
现代人对于词性之下再进行的更细分类,说白了,不也是在归纳总结了古人的东西以后才给出的结论吗?也不可能是完全抛离开古人的东西而自己无中生有弄出来的吧?

——楼主答:
  这种分类原本与对仗无关,前人对仗修辞法中关于字截分类与句法自有其另外理解与依据,虽然他们都是语言现象。这正如席子与被子都是床上用品,但他们仍是两个不同范畴一样,虽然被子偶尔也能当席子用,但被子终归不是席子,它不能代替席子。现代语法中关于词性结构的分类,的确与古人关于对仗修辞的部分内容可洽,但与被子跟席子一样,它们也是两个不同范畴。
  你的错误在于没有弄清楚这两者就是个不一样的东西,而是让它们的功能可以部分有相容处给骗了,然后以偏概全地认为它们可以互相等同,有“两一致”就万事大吉,甚至没这样就不行,这就大谬不然了。

  现代语法词性划分与结构法式,说到本质,是为句子的语素排序服务的。词性的分类与结构法式是为了给正常语句提供语序的统一,以达到约定俗成的对句子的统一理解。因此,这分类有细致区分的要求。

  对仗修辞中的字截分类及其字截在句法中的活用,则是基于两个目的:
  1、易记易诵。这在没有纸张前是很重要的功能。
  2、提供在阅读时对称性的愉悦体验。
  因此,分类可以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并不要求很精确。只要在感官层面达到认知的相似就行了。
  连分类的种属关系与应用目的都完全不同,他们怎么可能完全替换着用?
  
  再说了,产生于三千年前的分类体系,居然会与基于完全不一样的应用目的,且只在120年前才有的分类体系可以相替代,您真相信有穿越这回事?

  我真不相信国人智商低到了这个地步。

  会出现这种情况,不过是权威迷信效应,给人骗了罢了。

  用现代语法的词性结构去解释对仗的情形大体出现在上一世纪二十年代前后,但成体系地大力鼓吹,以笔者所见,则以王力、白文化为代表,年代已到建国后了。可见,“两个一致”其实并没经历过什么扎实的实践检验,就算是检验了,也是已被证明破绽百出。

  哪么,我们死抱着这种一直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不放,却不去重新认识前人对仗法则的科学性——哪可是几千年实践中从无争议的!

  其实,说白了,我们当初用这个“两一致”去“规范”对偶修辞时,无非是因为它简单且容易掌握罢了。如果这在实践中没问题,自然无不可,但现实是问题百出!

  哪么,再死抱着不放,甚至仍在以公权力强行推广,是不是已经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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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3 10:22 | 只看该作者
“逐客”、“悲君”可理解成“王逐之客”、“我悲之君”,不必截分也可判断其对仗性吧。 个人小见,交流一下。

点评

其实与楼主所讲的思想本质点无异,处理、分析句-句的对仗(直至工整),需回归看清文字所固有的情景本质,此乃源头,也是大山。另外,楼主提到的截分(|)是分析句子的一种很实用的方法,我之前说“不必截分”不妥。  发表于 2020-2-25 19:04
撇开对这整首古诗已有的翻译角度,光从成联角度,我这样理解也合语法,合背景吧。如果有人对句:悲君已是十年流,我会这么分析其对仗性。条条大路通罗马,不必在意。  发表于 2020-2-24 21:53
原来可以这样啊,语言是面团,句子可似无视句法而歪解。领教了。  发表于 2020-2-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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