鑱旈兘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43|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楹联格律”不是用简单几条就可划定的[发旧帖]

[复制链接]
在线时间
2717 小时
主题
82

3105

帖子

7

精华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15419
经验
8761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271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3-27
1
发表于 2011-12-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争鸣一下也好。《联律通则》推广还是有必要的,也需要不断完善。特例也有存在的空间。
茅盖三间厦,牛耕数亩田,枕上,放一册冷淡渊明传;窗前,抄几首清新杜甫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2717 小时
主题
82

3105

帖子

7

精华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UID
15419
经验
8761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271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3-27
2
发表于 2011-12-2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还在争论啊,看来楹联的复兴之路仍很漫长!
依我直白的理解,
1、有对有联方称对联。作为单句,音律交替是基础,作为成联,上下结构相近、词性相类、音律相异为对,意合情谐为联。
2、所谓律,所谓格,所谓则,确实是后人分析前人作品而总结出来的,并成为了制文的体例要求,这对楹联的推广传播是有益无害的。
3、当然,联如头,律如帽,头在帽先,个人舒不舒服不怪头,怪帽!但如果大家都习惯了戴帽,也就没必要惊奇抱怨了。
茅盖三间厦,牛耕数亩田,枕上,放一册冷淡渊明传;窗前,抄几首清新杜甫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联都网 ( 闽ICP备2023009884号 )

GMT+8, 2024-6-11 12:58 , Processed in 7.70454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